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號,2015年10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條
2、《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條
3、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上海食品經營許可證補辦1、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補辦(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上海食品經營許可證注銷1、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2、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手續:(一)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二)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三)食品經營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四)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其他情形。食品經營許可被注銷的,許可證編號不得再次使用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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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qlhack
時間:202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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