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管局五項舉措便捷企業退出釋放市場資源
結合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試點工作要求,巴彥淖爾市采取以下5條措施便捷企業退出釋放市場資源,解決企業“注銷難”。
依托企業注銷“一網通”服務平臺,實現企業注銷“一網”服務,將“企業分頭跑”變為各有關部門注銷業務“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業能夠“一網”獲知各環節流程、材料規范、辦理進度和結果等信息。
大幅減少注銷登記材料,企業只需提供清算報告等要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平臺公示,免費發布清算組公示及債權人公告。
未辦理過涉稅事宜或未領用發票、無欠稅及罰款的納稅人,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由市場監管部門直接辦理注銷登記;優化社保等登記注銷,相關部門結合自身工作實際,精簡企業注銷的申請材料、優化辦事流程。比如,完善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便于人社部門根據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共享的企業注銷信息,對沒有社保欠費的企業同步進行社保登記注銷等,實現跨部門聯辦,便捷企業退出。
繼續深入推廣《巴彥淖爾市企業簡易注銷“一次辦結”工作方案》,優化“一張表單”注銷模式,對市場主體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未發生或者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分支機構等,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企業注銷“一網通”平臺,利用信息共享及時獲取企業相關主管部門登記、許可、經營、涉法、涉貸信息,對申請簡易注銷的市場主體進行預檢,暢通注銷渠道。
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市場主體應當在歇業前向登記機關只需提供《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歇業備案承諾書》辦理備案;登記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歇業期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等信息,歇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歇業期間開展經營活動的,視為恢復營業,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促使經營困難的企業采取歇業方式降低維持成本,幫助企業紓困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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